密码政策问答(98-104)
密码政策问答(九十八)
问:商用密码事中事后监管如何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答:推进商用密码事中事后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提升商用密码信用监管效能。以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商用密码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大力推行商用密码从业单位及有关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商用密码从业单位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规范认定并设立商用密码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获得信贷、出口退税、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在保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前提下,依法做好商用密码有关信用信息的公开工作。
密码政策问答(九十九)
问:如何强化商用密码从业单位自律和社会监督?
答:强化商用密码从业单位自律和社会监督,就是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商用密码监督管理,统筹社会各种资源支持商用密码社会治理,形成市场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互为支撑的商用密码协同监管格局,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提高商用密码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商用密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密码政策问答(一百)
问:《密码法》对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什么样的保密要求?
答:《密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商用密码从业单位和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向其披露源代码等密码相关专有信息,并对其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密码政策问答(一百零一)
问:《密码法》为什么要对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保密要求?
答: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严格保密,是其基本的法定义务,也体现了行政机关对自身履职的严格要求。
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会合理知悉有关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虽然其知悉途径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将这些信息泄露给他人,就会损害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或者损害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保证密码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同时,《密码法》关于源代码等密码相关专有信息保护的规定是商用密码知识产权保护原则的又一具体措施。
密码政策问答(一百零二)
问:《密码法》对窃取他人加密保护的信息,非法侵入他人的密码保障系统,或者利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规定了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密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窃取他人加密保护的信息,非法侵入他人的密码保障系统,或者利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密码法》明确的从事密码违法活动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是窃取他人加密保护的信息。二是非法侵入他人的密码保障系统。三是利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密码政策问答(一百零三)
问:《密码法》明确哪些未按照要求使用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情形?
答:《密码法》明确了违反核心密码、普通密码使用要求的两种情形:一是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的国家秘密信息,以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信息系统,未使用核心密码、普通密码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二是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的国家秘密信息,以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信息系统,虽然使用了核心密码、普通密码,但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合规、正确、有效地使用核心密码、普通密码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
问:《密码法》对未按照要求使用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行为,规定了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密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密码管理部门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
此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
1.责令改正。所谓责令改正,是指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要求违法行为人将其违法行为恢复到合法状态。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所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是指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其实施的违法行为。
3.警告。所谓警告,是指有关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训诫,使其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
4.处分。分为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两种。本条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机关、单位实施的违法行为中起决定、批准、授意、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本机关、单位分管某一方面工作的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具体实施违法行为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可以是机关、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
5.处理。所谓处理,是指对实施了相关违法行为,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的惩戒。这里所说的不适用处分的人员,主要是指在国家机关工作但不具有编制的聘任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人员。
密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建议督促有关机关、单位对违法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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